王大將軍與元皇表雲:“舒風概簡正,允作雅人,自多於邃。最是臣少所知拔。中間夷甫、澄見語:‘卿知處明、茂弘。茂弘已有令名,真副卿清論;處明親疏無知之者,吾常以卿言為意,殊未有得,恐已悔之?’臣慨然曰:‘君以此試,頃來始乃有稱之者。’言常人正自患知之使過,不知使負實。”
南郡龐士元聞司馬德操在潁川,故二千裏候之。至,遇德操采桑,士元從車中謂曰:“吾聞丈夫處世,當帶金佩紫,焉有屈洪流之量,而執絲婦之事。”德操曰:“子且下車,子適知邪徑之速,不慮失道之迷。昔伯成耦耕,不慕諸侯之榮;原憲桑樞,不易有官之宅。何有坐則華屋,行則肥馬,侍女數十,然後為奇。此乃許、父所以慷慨,夷、齊所以長嘆。雖有竊秦之爵,千駟之富,不足貴也!”士元曰:“仆生出邊垂,寡見大義。若不壹叩洪鐘,伐雷鼓,則不識其音響也。”
或问曰:“杖者何也?”曰:竹、桐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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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劉琨稱祖車騎為朗詣,曰:“少為王敦所嘆。”
闻兄弟之丧,大功以上,见丧者之乡而哭。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,遇主人于道,则遂之于墓。凡主兄弟之丧,虽疏亦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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